01
案情简介
廖某是某速运有限公司清流站点的收派员,一般快递在被派送前,需要对其按照按照派送区域进行分拣。2020年9月30日,廖某在分拣快递的过程中,发现一个疑似装有贵重物品的快递包裹,地址不属于其派送区域。故其趁周围同事不注意的时候,把快递包裹放在了自己负责的区域,并且用防水袋对其重新包装,放入自己的派送车辆内。后来在离开快递点后,拆开包裹,将里面15件黄金首饰占为己有。经鉴定,上述黄金购买价格达到了一万元以上。2020年10月10日廖某被公安局民警抓捕归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02
裁判结果
法院经审理认为,廖某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物的行为,并且窃取财物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但是,综合被告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,故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期执行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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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说法
偷快递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,根据其盗窃金额的大小及犯罪性质进行处罚,严重的会处以刑事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,入户盗窃,携带凶器盗窃的,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作者:周锦蓉
原标题:《今日普法 | 快递员监守自盗,终将接受法律审判!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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